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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环保部督查组反馈迅速行动

聊城:用最短时间将环境问题“清零”

2017-05-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高田 高庆忠 李泽华 报道
  本报聊城讯 5月8日,记者从聊城市环保局了解到,针对环保部强化督查第19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排废水问题,聊城市环保局会同莘县人民政府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莘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立案罚款10万元,限期拆除暗管,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环保部强化督查第19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莘县华阳实业有限公司大量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至厂外,利用渗坑排放,污染外围环境。莘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古云镇政府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隔板车间东北角处的暗管向墙外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排放废水,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立即采集暗管内的水样,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打浆时,加水过量,部分废水溢流,出现废水。目前,该公司已停产,罚款已缴纳,暗管已彻底拆除完毕,土坑内废水已输送至莘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土坑内沉淀物已由古云镇环卫所处理,土坑已经修复完毕,准备复耕。公安部门已对该公司法人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
  4月7日开始,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第19组进驻聊城市,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强化督查。截至目前,督查组采取听政府汇报、明察暗访形式进行检查,并就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反馈。
  针对环保部督查组和省环保督查组共同提出的问题,在环保部强化督查工作对接会上,聊城市市长宋军继表示,要明确整改“清单制”。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要迅速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在规定的时限、按规定的标准、用最短的时间,将全部问题“清零”,坚决不留“尾巴”。要落实整改“销号制”。对督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做到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中,严格实行“一案双转”,由大气治理考核督查指挥部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分别交办查处,同时由市环保局将有关问题转交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查处。
  针对近期环保部督查组和前期省环保督查组共同提出的地方环境监察力量薄弱、监察人员编制较少的问题,聊城市要求各级政府拿出专门解决方案,着力突破环保队伍建设和人员编制方面的瓶颈,配齐配强环保执法队伍,确保环境监察力量和人员编制数量适应当前高强度的工作形势。
  针对督查组反馈的部分县市不同程度存在的网格化管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聊城市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高效运行。全市有141个三级网格,4598个三级子网格,三级网格及子网格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处于环境监管的最前沿,是环境监管的耳目和主角,要严格落实对燃煤污染源、扬尘污染源、“小散乱污”企业等的巡查,依法组织落实整改、取缔和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