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被通报

2017-05-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刘 涛
   通讯员 马春红 报道
  本报泰安讯 5月2日,泰安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5起典型问题是: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违规用公款为工作人员报销手机话费问题。2016年1月—12月,该局将76名工作人员手机挂在2部局办公固定电话上,共计报销话费72222元;同年12月,泰安市要求市直部门单位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整改时,该局上报了经党委书记、局长王新民签字的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自查报告。王新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调研员李京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月22日,该院图书馆(信息中心)馆长(主任)韩廷水带领学院10名教职工赴南京参加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到厦门旅游,产生费用共计25207元,以培训费名义在学院财务报销。韩廷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泰山区邱家店镇刘家庄村村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4月22日,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明军和党支部委员张立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张明军、张立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岱岳区大汶口镇颜谢东村党支部副书记苏玉华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5月,在村土地整理项目泥沙处置招投标工作中,苏玉华接受投标方宴请并收受礼品等,共计8518元。苏玉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东平县交通局斑鸠店交管所所长刘振礼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25日,刘振礼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个人事务。刘振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