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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苹果”卖了156万

国内首例苹果新品种品种权转让青岛完成

2017-04-26 作者: 肖芳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肖芳 报道
  本报青岛4月25日讯 “我们历经21年培育出的苹果新品种‘福丽’,今天终于找到了一个好‘婆家’!”25日,青岛农业大学苹果育种课题组戴洪义教授说。当天,青岛农业大学苹果育种课题组与农法自然(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签订协议,以156万元的价格转让课题组培育出的苹果新品种“福丽”的品种权。据介绍,这是国内首例苹果新品种品种权转让。
  “福丽”是以英国抗病苹果“特拉蒙”为母本、以日本优质苹果“富士”为父本杂交选育出的晚熟鲜食苹果新品种。“福丽”果实近圆形,平均单果重239.8克,成熟时果面光洁,整体呈浓红色,果肉致密,汁液中多,风味甘甜,香气浓郁。该品种由戴洪义团队自1995年开始培育,历经多年在莱阳、莱州、胶州等地的品比试验和栽培试验,2015年通过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2016年获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福丽’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不用套袋的国产新苹果。”戴洪义教授表示,虽然我国苹果栽培面积和产量均居世界首位,但苹果品种却以日本“富士”、新西兰“嘎啦”等国外品种为主,缺乏自主产权的苹果新品种。此外,在栽培技术方面,目前,国内苹果为保证着色大多需要人工套袋,劳动力成本较高。因此,选育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无需套袋栽培的新品种,对于节约劳动力成本、丰富现有苹果品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与市面现有苹果品种相比,“福丽”具有四大优势:一是果实不用套袋就能全面着浓红色,降低了人工成本;二是在同样栽培条件下,糖度比“富士”高1.2度,口感更甘甜;三是果实采摘后耐贮运性好,室温贮藏两个月不发绵;四是高抗炭疽性枯叶病,对轮纹病、早期落叶病和腐烂病抗性较强。此外,“福丽”适应性较强,在国内苹果适宜栽培区域均可栽培。
  “我们认为,‘福丽’是一种中高端苹果新品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农法自然(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兆法表示,此次品种权转让后,农法自然公司将获得“福丽”苹果100%的使用权,独家享有其种植、生产和销售的权利。目前,“福丽”苹果正在农法自然济南分公司进行育苗,明年将在新疆阿克苏的一处生产基地首批种植一万亩。
  青岛农业大学副校长杨同毅认为,此次“福丽”苹果品种权转让,是高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又一成功案例,也体现出我国知识产权转让正在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