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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施工前须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017-04-21 作者: 齐静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齐 静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我省已起草《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养老机构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方面,意见稿明确四类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抗震设计专项论证。这四类工程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可能影响抗震安全的建设工程;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专项论证的其他建设工程。违反规定,擅自将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程交付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