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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去年下拨省以上财政社会救助资金68.37亿元

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国家扶贫线

2017-02-16 作者: 齐静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齐 静 报道
  本报济南2月15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了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作用,2016年山东下拨省以上财政社会救助资金达68.37亿元,比上年增长26%。新增资金已全部对中、西部给予重点倾斜,其中西部地区省以上资金补助比例提高到80%,中部地区比例提高到60%。
  在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方面,去年全省拨付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1.72亿元,惠及34.9万人;拨付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4391万元,惠及17.1万人;拨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6亿元,分别惠及50.14万人和57.24万人。
  “想精准扶贫就要搞清楚‘扶持谁’,要做实做细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姚子照介绍,为了提高贫困人口精准认定水平,加强与省扶贫办的数据对接,我省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已投入使用,并与公安、工商、农业、人社、地税等6个部门的18类数据实现在线实时比对。省民政厅还联合省扶贫办对全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摸清了兜底保障底数。目前,在全省218.5万农村低保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76万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34.8%。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继续发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的重要作用,尽早实现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的目标。
  据了解,到2016年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已按计划全部达到国家扶贫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以上,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全部达到3200元以上,济南、青岛、烟台、东营、威海、淄博6市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402元)以上。目前,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806元,比上年提高415元。
  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全省各县(市、区)五保供养标准也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2016年底,全省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347元和4559元,比上年分别提高348元和392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1%,居全国第三位。
  此外,我省17市全部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80个县(市、区)开展了“救急难”工作。在开展“救急难”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与当地慈善组织积极协调配合,依托“救急难”信息平台等,对有特殊困难扶贫对象,通过网站向社会推介,实现扶贫需求信息和慈善救助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去年,各级慈善总会共募集慈善资金12.7亿元,对困难家庭实行了精准扶贫助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