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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16-12-28 作者: 肖芳 通讯员 宋培廷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肖芳 通讯员 宋培廷 报道
  本报青岛讯 12月21日,青岛市政府对外发布新修订的《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新增了灾害风险评估、预警级别、预警响应等相关内容,并进一步细化明确市减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针对近年来全国和青岛灾情形势新变化,修订预案重点对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具体指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高可操作性,确保与国家、省预案有效衔接、应急联动。
  在灾情信息报告方面,预案更加强调受灾区域的主体责任,规定区(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时,应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0人以上因灾死亡(失踪)的突发性重大灾情时,区(市)民政局除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外,还应同时报区(市)政府;市民政局应立即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在灾情信息发布方面,明确规定“灾情稳定前、后,受灾区(市)减灾委或民政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下一步安排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