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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10-1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3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涛
  联系电话:010-57809383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北楼
            
公 告 清 单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债权行 债务人 担保人 币种 本金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山东华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航钛业有限公司、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郭兴亮、王红霞、山东华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币 36,486,900.0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淄博聚祥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海之蓝工贸有限公司、于文举、石爱娟、淄博聚祥化工有限公司、于文举、石爱娟 人民币 3,999,997.85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润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刘玉广、王若雪、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 人民币 14,000,000.00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淄博旺驰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和安经贸有限公司、临沂玉麒麟石化有限公司、耿新东、王红叶、王秋增、车文琴、淄博旺驰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周翠香、崔建东、勋章 人民币 5,990,000.00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 73,712,922.66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淄博敬业燃料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鲁恒建材有限公司、赵西祥 人民币 55,000,000.00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淄博市临淄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胡玉信、王延平、淄博市临淄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30,200,000.00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淄博明珠物资有限公司 王巍、程磊、淄博明珠物资有限公司、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 21,425,143.17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淄博蓝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程丽伟、朱仁锋、王巍、程磊、淄博明珠物资有限公司 人民币 19,997,079.58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淄博小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王强、邱国芳,张茂盛、吕玫、王巍、程磊、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 5,197,995.83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山东恒易德工业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 边香云、史希水、山东亿恺仓储工程有限公司 人民币 9,896,368.52
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山东祥瑞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政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立宝、邢淑梅、刘立才、王翠华、刘立才 人民币 2,986,701.72
1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淄博汇龙精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乾祥电气有限公司、淄博兴利陶瓷有限公司、田亮、薛莉、王淑芹、司维利、司维强 人民币 2,999,982.73
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田宜涛、徐金香、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人民币 13,990,000.00
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淄博赛通聚氨酯有限公司 淄博小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泰维润滑油有限公司、周通、张颖、王强、仇国芳、蔡爱红、张志强 人民币 8,000,000.00
1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淄博政联装饰材料城有限公司 王继仑、李健瑛、淄博政联装饰材料城有限公司 人民币 19,999,783.35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