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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将享受政策倾斜

我省启动相关创建活动,明年6月予以确认

2016-09-06 作者: 赵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赵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自9月起,我省启动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创建活动。对被确认为全省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的单位,省民政厅将在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与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支持。
  省民政厅在《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活动的通知》中明确,创新示范点的创建范围是:在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在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方面的经验做法能产生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共分10类,分别为科技类、农村专业经济引领类、公益慈善类、行业扶贫类、城市社区服务类、农村社区服务类、人才队伍建设类、诚信自律建设类、团体标准建设类、档案管理类。各市申报总数不超过2个(含县级)。经申报筛选,全省共确定创新示范点不超过50个。2017年6月对首批全省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予以确认。
  通知明确了全省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创建的9项标准,包括已建立党组织或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办会水平高;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获得党政部门表彰和新闻媒体正面宣传较多,在国内、省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等。
  据了解,全省性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的认定,实行社会组织自愿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初审推荐、评审委员会验收、省民政厅批准命名的方式。市、县级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的认定,实行市、县级社会组织自愿申请、市县民政局逐级初审推荐、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核、评审委员会验收、省民政厅批准命名的方式。
  对被认定的全省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省民政厅将在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与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支持。创新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和认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撤销其“全省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称号。
  另悉,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分级分类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16年底,在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全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17年底前,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重点是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民政部门将把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情况,纳入对下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评价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