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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干净,更要善作为

——谈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①

2016-07-2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评论员 邵方超

  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大家熟知的寓言:一个官员在阎王面前自称生时所到之处只饮清水一杯,虽无功,但也无过。阎王斥道:如果不贪就是好官,在公堂设一木偶,连水都不用喝,岂不更胜于你?故事虽为虚构,道理却很深刻,当下仍然值得重新读一读。
  在有些人看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理应严肃处理,而如果一个干部因为工作没做好、没尽责,或只因别人的错误而被严惩,会不会有点不近人情呢?比如新乡市原市委书记李庆贵,因手下三名厅官落马而被免职,就曾一度引发舆论关注。新近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廓清了社会疑惑,为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为官”标准——光干净不行,还得有责任、敢担当、善作为。
  在正风肃纪高压之下,有的干部不敢乱作为了,却滋生出了“宁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的懒政情绪,混日子得过且过,严重影响政府效能,贻误发展时机。有的领导干部“独善其身”,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让一些干部“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最终堕入犯罪深渊。这些积习流弊存在,根子在于责任担当缺失,同时也说明,加强和完善现有问责制度,十分重要和紧迫。
  问责从规定上升为条例,从规定6种问责情形,到明确7种问责方式,再到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全文1700余字,不仅有对事件、事故的党政问责,而且聚焦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告诫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光自己干净不行,还要周围的同志干净、下属也必须干净;尸位素餐不行,当官必须干事,不干事就要被问责,干不好也要被问责;问责必须动真格,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通过强化问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形成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和倒逼机制,唤醒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