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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用活扶贫资金推进脱贫攻坚

“运转”扶贫款 “入市”钱生钱

2016-07-20 作者: 程芃芃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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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资金使用以往是靠村集体自行选择与建议扶贫项目,通过村集体的壮大来带动脱贫。实践证明,这种投放模式诟病多,项目持续性差,长效机制难以形成,资金安全缺乏保障。
  高青县的做法是,以产业为平台,将扶贫资金、贫困群众自有资源等资产进行整合,由龙头公司、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以市场化的方式经营,将收益落实到每个贫困群众,达到持久脱贫的目标。这是目前该县在推进脱贫攻坚过程中,正在探索创新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以及“收益保底+分红”的运作模式,实现了“资金到户”向“效益到户”的转变。

  □ 本报记者 程芃芃
   本报通讯员 毛海燕 孙庆

“收益保底+分红”
创新资金运作模式

  近日,在高青县唐坊镇,记者看到了1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据副镇长周亮介绍,该项目由淄博齐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80万,在镇政府屋(楼)顶安装容量为100KW光伏太阳能发电设施,通过发电全额上网,获取电费作为扶贫项目收益,7月底将实现并网发电。
  “我们依托该公司,利用7个省级贫困村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集中建设管理运营。”项目资金来源为唐坊镇扶贫奔康发展基金,其中镇党委政府出资20万元,省级贫困村资金60万元。光伏发电收益的年终结算资金全部入账唐坊镇扶贫奔康发展基金,对镇内适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分配。后展村贫困户李兆江,63岁,肢体残疾,一直未婚,除了享受2352元的低保,加上光伏扶贫款,年收入达到3500元。
  “光伏发电设备预期使用寿命时间为25年,分布式国家补贴电价时间为20年,电站运营的维护费用较少,平时只需清洁光伏板上的尘土,可以长时间为村集体创造稳定收益。”周亮说,此项目年收益为14万元,100KW系统20年的电站总创造价值为280万元。
  除了光伏发电,2015年,唐坊镇还整合本镇省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用于购买40头奶牛,委托山东九头牛牧业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饲养与科学管理。签订6年帮扶协议,每半年固定收益6万元,累计净增收益72万元,带动8个村贫困户脱贫。 
  青城镇则整合省市扶贫资金,实施汽车用品产业园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建成厂房后租赁给汽车刷产业协会运营,按照扶持资金125万元,年存款利率1.75%计算,6年本息共计138.125万元,每年分配23万元,每个贫困户每年可得436元。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产业园打工,年收入在1.44万元左右;代加工产品每户年收益5000元。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厂房租金分红的方式。保守计算,打工100人,代加工80户,厂房租金每年6万元用于租金分红,全镇所有贫困人口人均年增收3605元。
  将扶贫资金投资收益性分红的扶贫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因扶贫资金分散到户造成的效益不高问题,增强了政府扶贫造血功能。
负赢不负亏
 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为确保扶贫项目资金能够盈利,确保扶贫专项资金投资项目“负赢不负亏”,高青县按照精准扶贫开发建设“6精准”标准和项目要求,做好立项论证、实施工作,避免盲目性、增强项目的可持续操作性。
  田镇街道扶贫产业化基地带动贫困农户资产性收益分红是高效利用扶贫资金的一个典型。2015年街道办广泛调研,选中淄博兴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资金收益性分红试点。
  该公司在田镇街道台陈村,现有食用菌大棚10座,用养殖产生的牛粪作为食用菌生产的培养料。食用菌上市产生效益,使用扶贫资金30万元,采取资金收益性分红模式带动街道6个省定贫困村。村书记陈辉告诉记者,贫困户委托村两委与企业签订帮扶协议、企业办理资产评估抵押并与街道签订抵押协议,明确企业责任义务,保证资金安全。2015年,每村10400元分红款已到村入户。
  2016年,街道决定继续选中该公司作为扶贫资金使用基地,公司规划新建食用菌二期项目总投资686.4万元,其中自筹506.4万元,财政专项资金180万元。贫困村贫困户折股量化,每年每村24000元收益,期限6年,每年于6月1日分红。
  田镇街道宫家村村民宫文福,现年76岁,年老体弱,一人独自生活,无儿无女,今年1月初获得400余元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红后,高兴得合不拢嘴,“我年纪大了,干不了活,还能领到分红,这是党的政策好,真是太感谢了。”
  街道资金收益性分红扶贫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推动、农户自愿、相关部门协力参与推进的良好格局,不但能为贫困户带来稳定收益,同时保障了财政专项扶贫金安全。
政府监管
让红利发到贫困群众手中

  为确保专项扶贫资金真正落到贫困户头上,高青县加强政府监管,全程督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贫困群众享受项目红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运作规范。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等要求,规范运作,专款专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县扶贫办对每个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组织、监督、目标、责任、措施“五落实”。
  以青城镇汽车产业园项目为例,为保障扶贫资金全额发放至贫困群众手中,镇人民政府与企业签署责任书和协议,全程监督淄博申源化工的投资建设情况,并在分红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由青城镇汽车刷协会租赁该厂房并与每户签订合作协议,确保每年每户最低保障收入1210.5元,每人436.4元,享受年限6年。在木李镇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要求中标企业每年年底将分红款打到镇财政账户,由镇政府通过“惠农一本通”,将款项发放给贫困户。
  此外,高青县还采取资产抵押方式,对项目投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资本保全,在项目实施主体清算时优先偿还。例如常家镇,将2015年专项扶贫资金159万元投入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把投入的159万元用于购买山东黑牛,并负责饲养与管理,按贫困人口人均享有的扶贫资金额进行分红。为保障资金安全,常家镇政府聘请第三方定期对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账目审计,若公司运营不良,由第三方对公司进行清产清资,优先偿还专项扶贫资金。
  下一步,高青县将加大对“运转扶贫款”这种模式的总结推广力度,使更多的贫困人口享受到扶贫资金的分红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