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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重点督导明确重点

张店:多措并举整治“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7-20 作者: 刘磊 来源: 大众日报
  车站街道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图为街道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与计生办主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资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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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店区结合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张店区巡视反馈整改和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对张店区重点督导,把着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基层,让群众能实实在在地体会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 本报记者 刘磊
   本报通讯员 罗伟 

实施廉政谈话
坚持“抓早抓小”

  “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区党政机关运转的后勤保障,管理着种类众多的国有固定资产,作为单位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责任,如果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什么问题或者想法可以及时与我沟通…”
  5月5日上午,张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赵晨光与其分管的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孝全在其办公室进行了一次廉政谈话,不仅涉及谈话对象近期的工作情况,还涉及相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政谈话后,谈话记录和有关材料也由张店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留存,并存入谈话对象个人廉政档案。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群众来信来访、行政执法监察和各类专项检查等渠道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主动监督、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监督、关心提醒、警示诫勉的廉政教育形式。”张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杜海圣介绍。开展廉政谈话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减少“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对张店区党委领导班子而言,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1次。同时,对了解和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予以纠正和处置。
  除开展廉政谈话外,3月9日,张店区委出台了《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出台《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3月中旬,张店区纪委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深入全区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全面摸排问题线索,共发现问题线索8件,立案3起,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
加强重点督导
专项检查“不松劲”

  “重点督导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巩固、提高的机会,张店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借督导之机梳理、改进工作,并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严肃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杜海圣说。
  2016年,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张店区被确立为省纪委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督导区,由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为期1年的全程督导。张店区纪委监察部门将全力做好省纪委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督导工作。
  目前,省纪委首批交办的10件问题线索,张店区纪委已立案2起,给予党纪处分5人。按照省纪委五室要求,对交办时已经办结的7件线索,全部启动回头看程序,问题处理情况实时报送省市纪委审核。
  “综合调配力量,坚持开展专项检查‘不松劲’。将专项检查工作组人员配置固定化、设置常态化,持续不断深入到各镇办、区直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杜海圣说。各镇(街道)制订自查方案,梳理辖区内各领域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检查工作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对拟立案的问题线索,实行区纪委常委挂牌包案督办,重点案件区、镇(街道)联查联办的工作机制,高效开展问题办理工作,并通过加强对镇(街道)案件查处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案办小、久拖不决”等问题发生。
明确工作重点
线索排查“无缝隙”

  “今年,将结合《张店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和《张店区村居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内容要求,针对基层管钱管物管项目以及执法、监管部门等问题多发单位,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岗位,通过信访举报、网络舆情、领导干部接访走访等多种形式,拓宽线索来源,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杜海圣介绍。
  3月26日,张店区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的意见》,参照市纪委巡查模式,通过听取专题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有的放矢、分批次开展巡查监督,重点突出发现问题线索;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同时,张店区纪委监察部门严格执纪问责,一案双查“零容忍”。把压力层层传导,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部门单位,区纪委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顶风违纪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强化社会监督,通报曝光‘敲警钟’。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杜海圣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一次,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过文件、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