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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涉嫌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2086万余元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受审

2016-07-07 作者: 贾瑞君 通讯员 李明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贾瑞君 通讯员 李明 报道
  本报淄博7月6日讯 今天上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自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涉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1702万元。
  庭审从上午8点30分正式开始。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自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担任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河南省公安厅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南省焦作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杨某某、河南省沁阳市委原书记王某某、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焦作云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晋升、企业收购、门票涨价、车辆年审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1702万元。
  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秦玉海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9月26日向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检察机关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退回补充侦查2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秦玉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不正当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被告人秦玉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大部分侦查部门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秦玉海认罪态度较好,其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秦玉海表示认罪服法,不反悔,不上诉,完全服从法庭将作出的判决。
  庭审12点30分结束,法庭表示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