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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扶贫投入“多渠道引,一龙头放”

2016-07-05 作者: 王川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王川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全省范围内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重点加大对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的整合推进力度。
切块分配的中央资金
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

  以往,“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使得涉农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不高。《意见》的核心即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据了解,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其中,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中央资金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中央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等20项。省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等24项,其中未列明但与中央资金配套使用的省级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意见》提出,各市、县(市、区)要参照中央和省级资金范围,明确本级可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与中央和省级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据悉,对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债务资金,各市2016年新增安排不少于14亿元,各市、县(市、区)要加大与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重点支持扶贫任务重的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意见》要求加强中央、省级相关涉农资金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公益事业扶贫基金的有机衔接,做到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最大限度发挥资金规模效益;用好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政策性贷款,充分发挥扶贫开发基金会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各类金融及社会资本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
  此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精准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取消限制资金统筹
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

  以往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得贫困县没有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自主权,只能专款专项专用,而每个县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这就造成了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碎片化”,涉农资金使用分散。
  《意见》明确,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省、市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对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开发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省按照相关因素明确到市县。对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中央资金在收到30日内,省级资金在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省级预算后30日内,由省直主管部门按照20%以上的比例明确用于扶贫的资金规模。对安排到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县(市、区)的资金,由县级统筹全部用于扶贫脱贫。省直主管部门具体安排意见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以便统筹指导协调。
  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省、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原则上要按照因素法采取切块方式分配下达。
  《意见》提出,县级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需要调整资金用途用于扶贫脱贫的,省、市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可。审计部门不得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据悉,20个重点整合推进县(市、区)具体为:东平县、莒南县、沂南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阳谷县、临清市、冠县、莘县、菏泽市牡丹区、菏泽市定陶区、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单县、东明县、曹县、鄄城县。
年度任务接转移支付后
1年内完成

  约束变少也意味着担子更重,如何让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落到实处,产生更大的效益,真正实现脱贫致富,《意见》也提出了明确的方法步骤。
  其中,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上级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年度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规模,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加大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力度。
  据悉,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要及时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并向省市相关部门通报,作为各部门指导考核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此外,县级政府要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全省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年度任务,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
  在项目实施方面,县级政府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1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应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下一步,我省将深化农业‘三补合一’改革试点,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探索PPP等社会融资,整合涉农政策资金,提高政策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省农业厅厅长王金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