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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呆账按实际贷款损失本金40%补偿

2016-07-05 作者: 王亚楠 通讯员 薛兵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亚楠 通讯员 薛兵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与齐鲁银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合作协议,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初期基金规模50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合作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进行补偿。
  根据协议,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面向省内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实际贷款损失本金40%的比例给予补偿。合作银行须承诺按照不低于基金账户总额10倍的比例,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贷款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将对合作银行的年度贷款规模、风险防控、利率优惠、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