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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保障扶贫开发用地

2016-03-25 作者: 刘培俊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培俊 
  通讯员 裴鹏 报道
  本报泰安讯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上级扶贫开发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四项措施,确实保障扶贫开发用地。
  保障扶贫项目用地。对列入县级扶贫规划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优先保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要避让基本农田,可以依照程序进行土地规划调整,坚决保证扶贫项目用地。
  用足增减挂钩政策。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规划需要异地扶贫搬迁且符合增减挂钩条件的村庄,根据搬迁的时序,全部列入增减挂钩范围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及时报批。城区经营性用地要优先使用扶贫搬迁的挂钩节余指标,取得的指标收益要全部用于扶贫安置区项目建设。
  优先安排项目,对县级列入需要扶贫的村庄进行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摸底,能够列入占补平衡项目开发、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优先在贫困区域安排地质环境治理和测绘项目。
  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监督考核。对服务和落实扶贫工作推诿、工作效率低、保障不利的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