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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时间能否换来空间?

2016-03-2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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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新蕾

  3月8日,国内大型造船厂熔盛重工抛出债转股方案,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以抵消171亿元债务。其中,中国银行是其最大债权方,债务总额为63.1亿元。熔盛重工向中国银行发行27.5亿股股票以抵消27.5亿元债务,使中国银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两会期间,债转股问题持续发酵。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目前有关银行资产“债转股”事宜仍在进一步研究,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
  所谓债转股,是将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处置后,债权人变成股东,待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再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资金,是一种以时间换空间的处置模式。
  当前经济下行、不良攀升压力下,对银行而言,如果陷入困境的企业直接破产清算,债权人回收的比例很低,而如果通过减免债务并展期,或者债转股的方式让企业维持生存,银行将来可能获得更高收益;对企业而言,更是减轻债务负担、实现优化重组的大好机会。
  那么,债转股能否成为一种常态化、普适性的不良处置模式?仔细分析,债转股的推行其实并不简单,除了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一耗时良久的处置方式,并不能实现一劳永逸,反而可能让银行资本继续承压、推高风险权重。
  在法律制度层面,债转股仍未得到认可。按照当前《商业银行法》要求,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行类企业,不能直接持有一般企业的股票。但是,也有银行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来破解,如国有商业银行利用在香港设立的投资银行实体来进行债转股。
  制度之外,还有防控风险层面的考虑。对于因资产端周期问题而掉入财务陷阱的公司,债转股可能让企业“起死回生”。但是,对于本身没有生存能力的企业,银行将承担更高的风险。债转股后,企业将有能力举借更多债务并增加杠杆,银行的受偿地位可能会进一步削弱。一旦企业没能走出亏损或者重组失败,最终还是要破产清算,银行只能以更低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同时,债权转为股权后,债务能否从银行报表一笔勾销?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专项准备中损失类贷款的计提比例是100%。也就是说,每1元的坏账都要银行用1元的利润去抵充。
  除了降低银行利润收入,债转股还要占用大量资本。根据相关管理办法,银行对一般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是100%,对被动持有的企业股权在处置期内为400%,超出处置期限为1250%。也就是说,1元的债权变成1元的股权,占用资本将是实施前的4倍,被动持有超过2年将变为12.5倍。
  债转股方式处置不良,往往耗时极长,也被称为“时间换空间”的处置模式。部分资产管理公司至今仍持有2000年前后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这必然会令银行的资本承压。因此,由于商业银行面临资本金的制约,即使债转股方案出台,也不太可能成为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
  债转股方案能否成功,还取决于债权人、股东、地方政府等因素。在熔盛重工案例中,公告称,在就债务处置及认购事项磋商过程中,债权银行始终相对被动。由于方案是由公司提出,且落实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需随时解决债权银行有关债务处置及认购事项的顾虑。可见,债转股的操作难度不容小觑。
  除上述问题外,在实际操作中,如何防止道德风险和利益绑定问题,也考验监管层智慧。如何选定债转股企业、如何防止利益输送、如何平衡地方利益与市场化关系等问题也都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