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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人才来鲁享绿卡专属服务

我省建立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配偶随迁有政策“保底”

2016-03-16 作者: 张春晓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3月15日讯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文件中的人才引进服务政策进行集成创新,2015年12月8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下简称《规定》),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编制管理、薪酬等方面,推出了17条“含金量”高的政策。
  据介绍,为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集聚一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于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范围。一方面,首次将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等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和高端外国人才纳入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另一方面,《规定》首次将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纳入服务绿色通道。
  为让人才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我省建立了专属服务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颁发《服务绿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凭《服务绿卡》,享受《规定》中的绿色通道服务。
  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对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及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消来鲁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可根据情况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在配偶随迁方面,《规定》明确了配偶工作可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于暂时无法安排的,《规定》进一步设定了“保底”政策,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
  除了为引进人才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外,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工作中遇到的编制、职称、岗位、薪酬等方面的政策制约,我省也加大了政策创新和突破力度。
  在编制管理方面,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在职称评聘方面,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引进到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到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