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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把山东改革扎实推向前进

姜异康主持郭树清出席

2015-11-11 作者: 滕敦斋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滕敦斋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10日讯 今天上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精神,讨论审议我省几个改革方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姜异康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树清,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精神;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若干规定(草案)》、《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要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依靠改革为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要把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改革方案同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利益调整中的阻力问题、推动改革落实的责任担当问题。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精神,提高改革行动能力,为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持续动力。
  会议强调,在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是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依法保障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对预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人大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完善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反馈机制,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使预算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会议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推进法治山东建设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体现了中央精神,符合我省实际,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形成统一领导体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权责下沉,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搞好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形成精干、高效、文明、严格的综合性执法力量,切实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好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比较复杂,既要强调执法职能相对集中,又不能强求一律,要从实际出发搞好试点,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分阶段、有步骤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会议指出,城乡社区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协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实施意见》是在总结我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城乡社区协商作出制度性安排。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在落实中进一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基层民主管理健康发展。
  姜异康强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要深刻把握发展和改革高度融合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突破性和先导性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思路,深入谋划改革举措,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着力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发展不平衡问题、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