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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年启动

◆设置三级网格◆网格边界为行政区边界◆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015-09-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王亚楠 
   通讯员 薛 梅 王静雯 报道
  本报济南9月28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我省将开始筹备建立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整合环境管理资源,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县级政府和市直开发区将网格划分方案报向上一级政府备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启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据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自今年9月起,各级政府及派出机构要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方便管理和相对稳定”的原则,分别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其中,设区市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建立二级网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开发区建立三级网格。
  按照《意见》,网格边界为行政区边界,不应跨行政区分割,保持行政辖区完整性。网格划分由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负责。网格界线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网格之间不应有漏洞和重叠,不留死角和盲区。若存在争议,应由该网格划分责任主体予以明确。今年年底前,将划分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意见》明确了各级网格和所属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其中,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网格职责应包括保障本级网格日常运行、指导监督下级网格建立运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每年公布重点监管对象等。
  依托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努力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促进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据悉,目前我省已在淄博、枣庄、济宁、莱芜、临沂等市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