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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 回报社会

——记十二届山东省人大代表、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

2015-09-24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代表风采
  郝纪勇:男,现为京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主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南市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兼任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员、济南市政府网站监督员等多种社会职务。曾荣获山东省人民满意律师、山东省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郝纪勇认为,创建和谐社会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郝纪勇每天都做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他先后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等社会职务。无论是哪一个角色,他都以律师特有的思维方式和社会责任感向人们展示着他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勇于担当与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勇于追求 自学法律
义字当头获认可

  计划经济年代,郝纪勇被分配到铁路部门工作,工作中先后多次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
  世纪之交,他“半路出家”,1997年开始自学法律。那段时间,对法律,郝纪勇从开始的兴趣、热爱逐渐变成了痴迷。时隔两年,他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毅然辞去公职,成为了一名律师。随着律师业务的炉火纯青,七年之后,他创立了京鲁律师事务所。他在事业刚刚起步的困难与波折中不屈不挠,在律师代理中义字当头,忠于法律和当事人,心怀仁爱,能力出众,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一时间好评如潮,案源势如泉涌,他成功了。正是他的勇敢、毅力以及工作上的认真负责与精益求精成就了他现如今的事业。
大胆创新 集思广益
探索团队办案新模式

  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是各自为战。郝纪勇在创办京鲁律师事务所之初,便摒弃了这种传统做法,因为在他看来,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特别是在重大案件面前,单靠一个律师很难将它办得出色和完美。合作铸就双赢,只有加强律师合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群策群力,才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于是,他创立了“团队办案、集体研究、方案周详、保障有力”这种全新的代理工作模式。
  2007年,某建工集团申请执行某开发商一案,判决书已经生效,但一直拿不到执行款,法院也无可奈何。原因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开发商已经被撤销。这家建工集团找到了京鲁律师事务所。郝纪勇率领他的团队,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设计了缜密的操作方案,最后成功追加被申请人,让70多名农民工拿到了回家过年的工资。本案自始至终都体现了团队办案的优势。其后的每一起案件,经过律师们的团队合作,研究更深入,思路更畅通,方法更周全,逻辑更缜密,从而有效避免了律师单独办案容易出现的“一人停,万事休”的弊端。
  然而,临危救难、舍己救人的办法并非完美或双赢。如何在根源上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成为郝纪勇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凭借律师执业的经验,郝纪勇提出了“以非诉讼业务”为主的办所理念。这是一种在全盘考虑的情况下,让当事人获利最大、损失最小的前沿律师业务。这类业务不仅能在源头化解矛盾,更能够减少社会矛盾,这也是他作为人大代表践行维护社会和谐职责与使命的真实写照。这种团队模式、非诉讼解决问题的理念,逐渐赢得了部分高端客户群体的信赖与赞誉。
提建议 履职责
情系百姓为民奔忙

  作为人大代表,郝纪勇最关心的是社会基层民众。担任人大代表期间,他在率领自己的律师团队多次专访、调研的基础上,向济南市人大提出了制订或修订现行地方法规的建议。他在两会上提出的一系列民生建议,包括结婚登记收费、食品安全、历城区汇科旺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均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2008年1月3日,郝纪勇参加了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他慎重地提出了自己任期内的第一份建议——制订或修订济南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是因为,在从事律师工作过程中,郝纪勇经常接到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案子,但他发现,几乎在每一次与开发商、小区物业的“较量”中,业主都处于下风。郝纪勇说:“在开发商和物业面前,居民是非常弱势的,他们的权益必须受到保护。”经过反复调查研究,他意识到,虽然《物权法》已经颁布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也作了较大修改,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小区内地上停车及地下车库问题、利用公共部位取得收入问题以及住宅改用于经营性用房等问题,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精细化措施,导致了在实践中出现大量损害业主权益的案件,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此,郝纪勇向济南市人大提交了有关规范小区管理的济南市地方性法规修改意见。
  2010年1月18日至22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上郝纪勇仍以民生问题为主,提了3条建议。第一条是针对近几年济南市频频出现的高温肆虐天气,提出《关于济南市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他认为,目前济南市缺乏对劳动者高温保护的相关法规,《劳动法》对因气候变化而引起的对劳动者的防护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适用的唯一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是国家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这已难以适应今天的社会发展状况。因此建议济南市制定《济南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条例》。第二条是《关于济南市对特定群体实施免费殡葬、降低服务收费立法的建议》。他建议依法制定《济南市殡葬管理条例》,或督促济南市政府修改《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对特定困难群体实行免费殡葬、降低殡葬收费标准等。第三条是建议修改《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他提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遇到结婚以及开业等情况,市民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经过他的积极奔走与不懈努力,其中的第一条建议已经得到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表示将由市法制办、卫生局牵头,由安监、劳动等有关部门协助,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立法问题在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适时起草法规或规章并提请审议。
讲奉献 献爱心
践行法治推进者的使命

  对困难群众有求必应已成为郝纪勇的一种习惯,他身体力行地在京鲁律师事务所倡导“一名律师应当尽力帮助他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的律师文化理念。同时,他对市民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也表现出极大关注,时常通过媒体发表见解,不断为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奔走呼吁,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勇敢承担社会责任,践行法治推进者的神圣使命,努力成为一个有公正心的法律人。
  2008年初,在他代理的农民工讨薪诉讼中,在成功为农民工兄弟讨回500余万元血汗钱之后,郝纪勇又主动给他们减免了15万元的律师代理费。同年11月底,在另一场历时3年,经历了5场诉讼最终获得胜诉的讨薪案中,郝纪勇又为农民工兄弟全额减免律师费11万元。当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做时,在法庭上善于雄辩的他只简单地说了一句话:“就算我为这些农民工兄弟每人买了一张回家过年的火车票吧。”
  除了做好律师事务这一本职工作,郝纪勇还积极地在慈善事业中奉献自己的爱心。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郝纪勇除组织本单位律师积极募捐外,个人又通过济南市历城区慈善总会向灾区捐款1万元。奥运会开幕前,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举办了“文化助残”募捐活动。当郝纪勇看到报纸上的募捐广告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省残联,将2万元现金交到工作人员手中。这是该活动收到的最大一笔个人捐助。同时,与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签订助残协议,每年用于助残6万元。
  采访中,有人用“三个好”来概括郝纪勇:他在京鲁律师事务所里是一个深受同事拥戴的“好主任”,在法律执业工作中又是一位切实为当事人谋利益的“好律师”,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是一名真心为老百姓负责并认真履行职责的“好代表”。
               (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