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今日关注

月饼发不发,不再一刀切

2015-09-24 作者: 赵君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赵君

  月饼该不该发?要不要一刀切?近几年,随着落实八项规定及节点反腐力度的加大,不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砍掉了职工福利,引起了关于反腐该不该“反掉”职工福利的讨论。
  据了解,早在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表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今年1月,全总又发布了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今年年初,我省印发了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规定的通知,对法定节日职工福利等标准进行了细化说明。明确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记者注意到,省内已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开始恢复节日发放职工福利的做法。在一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多的小张今年第一次领到了单位工会发的中秋福利。“前两年都没有,看着在私企工作的朋友拎着单位发的福利回家,而我两手空空,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今年发了一盒月饼一桶油,东西虽然不多,但是体现了单位对职工的关心,挺高兴的。”小张说,“腐败和职工福利是两码事,希望不要矫枉过正。”
  “与前年不同,随着职工节日慰问品发放的明确,近两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量有所增加,团购物品也多为月饼、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家乐福济南解放桥店公关经理李娴告诉记者,而且很多购买单位要求在发票里标明所购物品明细,不再笼统地开成“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