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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最高能贷60万元

租房提取放宽至累计缴纳公积金满3个月

2015-09-11 作者: 曹儒峰 来源: 大众日报
  ◆近日,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泰安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 本报记者 曹儒峰
   本报通讯员 杜继祥
 
  “在结合泰安市实际情况下,出台了一系列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的惠民、利民政策,不断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本次住房公积金新政已于近日按规定下发执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吕长文说。
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据悉,新政实施后,将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认定时效,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认定日期由原1年延长至2年;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认定日期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并放宽职工申请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
  “目前泰安市执行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40万元,新政实施后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将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门槛,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吕长文说。
新增异地贷款项目
  异地缴存公积金,可否在泰安贷款成为诸多购房者的疑问。
  对此,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科长杨多慧作出肯定答复。“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泰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新政还降低贷款费用。进一步明确抵押登记费由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向借款申请人收取。同时积极创新和改进担保方式,为贷款职工提供可自主选择的多种担保方式,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最大程度地维护职工利益。
  杨多慧表示,新政还开展“商转公”贷款,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新政实施后,将放宽租房提取政策。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简化了提取要件,更加方便了职工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将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延长到3年内。可先提后贷,职工提取公积金后符合贷款条件的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冯华说。
  同时,突破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提取使用效率。
  吕长文介绍,新政策的实施,将对提高泰安市个人公积金贷款发放率、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将进一步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的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力拉动泰安市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