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政经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土地使用税暂免10年后重新开征

东营将年征12亿元油田土地税

2015-09-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李广寅 
   通讯员 王金一 原 毅 报道
  本报东营讯 8月27日,胜利油田申报的第一笔企业生产、办公及生活等土地使用税税款1355万元缴入国库,月度增加税款4690万元,这标志着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在东营全面落地。
  “自今年7月1日起,对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生产、办公及生活等用地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2015年7月至2016年底前减半征收,2017年全额征收。”6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身处胜利油田腹地的东营市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消息。
  1984年,在石油开采行业巨额亏损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给予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优惠。多年来,该项政策在促进石油开采行业的发展壮大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而在2000年后,胜利油田生产经营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境外参股22%),由巨亏转为巨额盈利。另一方面,东营市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特征,决定了地方税收要依靠油田,而自建市以来,胜利油田年缴纳东营市的地方税收却不足总税费的4%。按照财税体制,国税部门征收的胜利油田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均为省以上收入,2013年国税入库油田三税154.4亿元,但地方级仅为1.2亿元。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绝大多数行业执行多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被取消,节约、高效利用土地成为了时代要求。”东营市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科科长张明君介绍,当前,国家除对教育、卫生、农林牧渔等社会公共事业和事关民生的领域给予税收照顾外,其他行业均不给予税收优惠。特别是自2014年起,企业林地、荒山、湖泊等闲置土地全部恢复征税,此形势下,继续对油田特殊优惠既与国家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宏观导向不符,也造成了同一区域内油、地纳税人税负不公现象,引发社会矛盾。由此,胜利油田生产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环境已不存在,恢复征税既有必要,也合情合理。
  为全面掌握胜利油田生产建设用地的真实情况,自2014年10月,东营市开始对胜利油田土地进行逐户、逐宗权属确认,实地测量,电子绘图,产权登记。截至2015年6月底已测绘26000余宗,涉及土地面积8700万平方米,获得了第一手资料,为争取政策的出台实施奠定了基础。
  在全面分析税源状况后,东营市油田生产建设用地恢复征税作为争取政策增收的主攻方向,并在省地税局的指导和参与下,以省局名义向国家地税总局呈报了《胜利油田税收状况分析报告》、《胜利油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效应分析报告》、《黄河三角洲税收分析报告》、《强化油价动态监控 适时调整税收政策》等报告,重点提及了关于油田生产建设用地恢复征税问题。同时,东营市还发挥“全国地税一家亲”的优势,联合大庆、盘锦、濮阳等油田所在地地税部门,就征收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争取问题进行研讨,达成了共同争取的共识。
  2015年6月,政策争取终于打通“最后一公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5)76号文,决定废止(89)国税地字第088号文,对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生产、办公及生活等用地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至此,油田土地使用税的争取工作终获突破。政策的出台给东营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初步测算,2015年7月至2016年底依据减半征收政策,东营市一年半内将增加财力9亿元;2017年全额征收后,预计年增收将达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