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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立法保障轨道交通

2015-09-10 作者: 周怡萍 来源: 大众日报
  今年9月,青岛市地铁3号线北段将试运行,12月进行载客试运营。
  按照规划,青岛市将建成拥有17条线路的轨道交通网络,标志着青岛市即将进入快速、大运量的轨道交通时代,市民出行将更加便捷、高效。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正常运营,维护乘客和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青岛市突出科学高效理念,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突出规范服务理念,对运营提出“硬杠杠”;突出公平公益理念,合理确定票价;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切实维护乘车安全与秩序;突出预防为主理念,加强安全与应急管理。今年4月,市政府组织起草了《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依法提请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与服务、保护区和设施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六十三条。 (周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