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主体扩容为大额存单清障

2015-08-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李 铁

  7月30日,人民银行下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宣布,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由首批9家银行扩容至102家。新增93家中,除光大、民生等10家全国性银行及3家外资银行外,剩下80家均为地方性金融机构。业内普遍认为,让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的广大市场群体都能参与到大额存单市场发行之中,将加速建成中国大额存单市场,完善中国货币市场等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2015年6月2日,央行首次宣布金融机构可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并规定个人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6月15日,包括中、农、工、建、交、招商、中信、浦发和兴业在内的首批9家银行同步发行首批大额存单。不过,市场对此并不“感冒”,大额存单的发行情况一直不温不火。
  银行和客户积极性不高是此前大额存单遇冷的主要原因。
  从客户角度来看,大额存单的利息几乎没有竞争力。虽然是自主定价,但是在利率定价上,9家银行全都选择了在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40%作为大额存单的发行利率,首批一年期大额存单收益率基本定在了3.15%,而同时,银行理财预期收益普遍在5%左右,以天猫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也在4%上下,大额存单的收益率偏低。近期,尽管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收益率均在下降,但仍保持着对大额存单的明显优势。
  同时,大额存单的流动性也较差。据了解,对于首期发行的大额存单,多家银行都限制其不可转让,只可以提前支取,只可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一次,部分提前支取后所剩金额不得低于起点金额。
  另一方面,银行对于大额存单的热情并不高。首先,货币政策多次出台宽松措施,央行连续降息降准,市场流动性的总体宽裕使得上半年货币市场利率大幅下行。6月末,隔夜信用拆借利率和7天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分别收于1.29%和2.81%,较年初分别下降234个和203个基点。
  其次,第一批中几家大型银行的存款基础较好,没有高息揽储的动力。首批试点的9家银行中,除了工农中建四大行,其他五家股份制银行的规模都在业内排名靠前,业务相当成熟,资金实力也更加雄厚。
  前不久,《商业银行法》修改取消了存贷比,进一步熨平银行此前面临的月末效应,以往商业银行突击吸收存款的现象不复存在。
  与此同时,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银行不良贷款增速迅猛,多数银行主动收缩信贷规模,甚至停止向个别行业投放贷款,也影响了大额存单的推广。
  事实上,大额存单对于大型银行意义并不大,中小银行反而有可能将其视为“利器”。一方面,城商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均明显少于大银行,存款来源自然要少很多;另一方面,大额存单意味着更多的主动负债工具,中小型银行本来就缺乏主动负债产品,理财产品开发能力又弱,大额存单作为一种标准化产品,对银行的设计要求不高,而且收益性质与理财产品接近,给了它们与大型银行竞争的工具和手段。
  考虑到102家金融机构对存款的需求程度各有不同,大额存单市场有望出现差异化竞争,打破此前发行利率一致的情况,让大额存单业务走出“温室”,真正接受市场的考验,实现自身制度的完善。
  更为重要的是,大额存单扩容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制度准备进一步完善。有分析表示,央行这次把大额存单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就是让更多的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有机会练兵,为下一步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打下基础。而且,大额存单定价不受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上限水平约束,而更多与货币市场利率Shibor等指标挂钩,这将更加有效发挥Shibor等市场基准利率的作用,促进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进而加速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