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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5-07-2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枣庄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