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今日关注

失独家庭扶助拟提至每人每月500元

2015-07-04 作者: 魏然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魏然

  7月3日,记者从省政协召开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拟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去年,这一扶助标准是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且城乡统一,去年城镇是每人每月270元、农村150元。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按此统计,我国的失独家庭已超百万。失独家庭父母年龄大都在50岁开外,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又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省卫计委副主任吴向东介绍,山东是全国第二人口大省,也是推行计划生育比较早的省份,独生子女家庭现已超过1000万户。其中因疾病、交通事故等多种意外原因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逐年增多。
  省财政厅巡视员庞敦之介绍,按照国家规定,我省从2008年起,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2012年国家将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的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10元和135元。2014年,国家调整补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按城乡分类补助,并提高了标准,城镇每人每月补助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170元。我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不分城乡统一提高到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执行国家标准。2014年,各级财政共落实补助资金1.7亿元,补助特殊困难家庭4万多人。
  我省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人群是指女方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父母。吴向东介绍,享受补助的4万多人,仅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六市就占全省的70%,烟台又占到全省的21%,其中农村家庭占73%。
  “这个特殊群体中的部分人员失去了再生育能力,一直没有走出失去子女的亲情阴影和生活困境,在生活保障、大病医疗、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吴向东说。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对特别扶助对象的经济扶助力度,省卫计委已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提交了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请示报告。从2015年开始,拟将我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实现了扶助标准的城乡统一。庞敦之介绍,截至目前,省级财政已下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9524万元。
  座谈会上,委员关心的不仅是这一特殊群体的经济扶助,同时关心他们的养老、医疗保障,社会关怀怎么样,精神抚慰是否做到位。
  “对于有经济来源的失独家庭,他们最需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同林建议,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专业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专业养老机构等社会力量对这些家庭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