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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六部门联手治理露天烧烤

用“软办法”啃“硬骨头”

2015-06-10 作者: 张晓帆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张晓帆
    本报通讯员 周 欣

整治占路“野烧烤”
  “你这已经是好几次了,前几次劝过你也处罚过你,怎么还出来摆啊,这么大的烟和噪音让周边居民怎么休息……”5月22日晚10点30分,执法人员在市南区山东路与闽江路路口处理一个烧烤摊。
  这家烧烤摊的摊主将烤炉架在人行道上,木炭摆放在地上,占满了整个人行道,七八桌正在吃烧烤的顾客不仅占据人行道,有的小桌甚至摆放在绿化带里。在这位摊主的“带动”下,同一个路口已经同时出现了3家占路烧烤摊。
  执法人员在将摊主的烤炉、桌椅和推车等经营工具收缴时,发现推车内竟摆放着煤气罐。“有明文规定户外经营是严禁使用煤气罐的,有极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说,为扩大经营多挣钱,这家摊主不仅只做烧烤,还将炒菜引进到占路烧烤摊中,这样一来,安全隐患系数大大提升。随后,执法人员将摊主的煤气罐暂扣。
  从当天晚上10:30起,市南城管中部分局对辖区夜间占路“野烧烤”进行综合整治,行动持续到23日凌晨2时许,有20多个露天烧烤摊点被清理。
  今年,许多烧烤摊主在执法人员下班后或是巡查完后,推迟到晚上10点多才出摊,和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我们选在晚上10点半以后才开始整治行动,就是打破摊主掌握的城管执法规律,将占路烧烤有效清理,让他们摸不到规律,这样可以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说。
城管摊贩联手抓环保烤炉
  市北区辽源路“烧烤一条街”每年夏季,各商家都经营露天烧烤。5月27日,随着辽源路上的最后一家商户“西北人家”完成了环保烧烤炉具的改造,居民们备受烧烤烟熏的日子结束了。
  “违法成本太低,普通炭烤炉子就百八十元钱,每家基本都不止一个,执法人员前脚刚走,他后脚就拿出来接着烤。我们一个晚上曾收缴60多个炉子。”抓了10年不法烧烤摊的市北区辽源路街道城管中队队长赵胜利说,夜间执法队、蹲点巡逻、没收烧烤炉具等未从根本上根治烧烤带来的油烟扰民问题。
  “我们想从根源抓,抓业户。”赵胜利说,从3月底开始,辽源路城管中队联合社区召集辖区内商户座谈,业户们的态度由强烈反对到逐渐缓和,直到最后达成一致:大商户在室内开辟烧烤间,油烟通过室内管道排放;中小商户允许在门前檐下辟一部分空间烧烤,但必须使用环保烧烤设备;以上条件都不具备的,则将碳烤炉子改为气烤,并增加过滤设备,且不能占用人行道和城市道路。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辽源路街道辖区内具有烧烤营业资质的47家商户全部完成了烧烤炉具的清洁改造,实现无烟化烧烤。
  无烟烧烤炉看起来很美,但动辄近1万元一台的价格,让不少店主望而却步。一些老板直言,“普通烧烤炉才几百多,这够买十几台了。环保归环保,但不能让我们买单。”对此,青岛部分区市对主动更换环保炉具的业户给予每户3000—5000元不等的政府补贴。
烧烤大院人气渐旺
  在青岛此次集中整治露天烧烤的行动中,各区市都想出不少疏堵结合的好点子,对从事烧烤经营的餐饮业户采取“禁止、限制、规范”的方式规范治理。
  “禁止”即所有主次干道以及花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一律禁止露天烧烤和店外摆放桌椅经营烧烤。“限制”即禁止范围以外的其他道路两侧,允许有条件的业户在不扰民的前提下经营,但严禁在店外摆放占路经营。“规范”即所有有烧烤项目的餐饮业户,室内要安装通风除尘设备。
  做好“堵”的工作同时,青岛更注重在“疏”上下工夫,用“软办法”来啃“硬骨头”。
  位于城阳区的宝龙烧烤新天地烧烤示范区和北曲烧烤美食城,是城阳区城管执法部门重点改造的项目,于今年新建并投入使用,可吸纳商户近百家,同时容纳3000人就餐。
  “示范区的烧烤店老板都统一购买了环保烧烤炉,这里距离居民区较远,场地比较开阔,附近又有购物场所,前来就餐的有不少年轻的市民。”宝龙烧烤新天地内兄弟烧烤的老板颜文说,集中经营的烧烤大院人气渐旺。6月2日,记者看到,十几家烧烤摊位一字排开,一排排桌椅摆放整齐,几处环保烤炉前,摊主一边烤串一边招揽生意。
  今年,青岛市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源头监管、分类治理”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工商、食药监、城管执法、公安、环保六大部门联合执法。
  青岛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士认为,只有各部门有效联动,才能根除扰民的露天烧烤摊,“目前我们对于露天烧烤的执法,主要集中在对其占路经营的处罚上,但影响居民生活和烧烤中存在的其他隐患,还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海滨认为,每到夏天夜幕降临,点几瓶啤酒或是扎啤,再叫上几串羊肉、鸡翅,已然成为青岛的夜文化之一,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一棍子打死,“全面禁止不但会造成执法成本过高,而且也给市民带来很多不便。应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联合街道、社区,给经营者发放许可证,在远离居民楼和行车道的区域规划经营场地,制定自律条例,并开展约束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