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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违规排水最高可罚50万元

2015-05-08 作者: 单辰 通讯员 单昱俊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单辰 通讯员 单昱俊 报道
  本报寿光讯 记者从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寿光城市排水管理将实行新规,无证排水最高可罚50万元。
  新《办法》规定,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不得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未按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排水许可证将被吊销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寿光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清淤疏通城市排水管道33公里。全年计划完善22个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