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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法院改革提出7个方面65项举措

2015-02-2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作出顶层设计后,司法改革向何处去?
  2月25日和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公布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布下司法改革新局。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意见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
诉讼制度以审判为中心
  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作用没有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被告出庭告别“囚服”
  针对一段时间来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囚服”的问题,意见作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这项改革有望近期推进,我们正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沟通和协调。”
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还比较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违背司法规律和审判运行规律。”李少平说。
  对此,意见抓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这个关键,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意见明确,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健全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求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贺小荣表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彻底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
  “判决是应当由主持庭审的法官来做,同时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监督。所以,法院院长、庭长对法官的监督制约要加强,但这绝对不能侵害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贺小荣说。
领导干预司法记录将可查询
  据介绍,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将是法院本轮改革的重要目标内容。在机构设置、管辖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针对某些领导干部通过电话或口头指示干预司法的现象,贺小荣说:“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记录和通报制度,追究干预者的法律责任。但仅靠记录和通报制度还不够,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是最关键的。”
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意见明确,要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贺小荣说,法官惩戒委员会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法官职业有一定特殊性,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必须通过专业组织来进行。
  “惩戒委员会与纪检监察机关有所区别也互相联系,惩戒委员会对法官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具有重要作用。”他说。
旁听庭审将可上网预约
  在庭审公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法庭不可能容纳无数的人来旁听,所以我们将建立预约制度。公众可在网上进行预约,优先保证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当事人亲属等参加旁听。”贺小荣说。
  他表示,由于法院设施的限制,不能满足所有人旁听,今后将利用视频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满足社会民众希望旁听案件的需要。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检察改革的“八条干货”
    ●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
  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健全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
  ●领导插手案件要记录追责
  完善防范外部干预司法的制度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职务犯罪跨行政区域管辖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规范指定管辖、交办、提办工作。
  ●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
  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
  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明确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网上信访将成信访新渠道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推进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与其他政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
  ●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防止内部干预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检察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检察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