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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律证据不利,农民工遭遇讨薪难,盼社会关注和扶助

打工血汗钱 何时能讨回?

2015-02-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注:本图来自互联网
  
  □ 本报记者 鲍青

  
  单县小包工头刘仁党,在邹平县讨薪了一年多,也寻求过多个政府部门的帮助,但20多位农民工的8万多元“血汗钱”仍不见踪影。
  欠薪直接责任人“没了踪影”,涉事公司“没办法解决”,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也“管不了”,刘仁党等人的工钱究竟怎样才能要回?他们心里一点底儿也没有。
  和他一样被欠薪的,还有河南省商丘市和邹平县本地等众多工友。即使这些人“大规模聚集”过,辛苦一年的钱也没要回来。而其中的症结,则在于传统劳务用工方式无法克服的弊端,导致维权时法律证据对农民工不利。
  欠薪农民工期盼着,传统用工方式能够有所改革,更加保障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1月28日,记者赶赴邹平县进行调查采访。
从包工头手里接活的“诱惑”
  生于1978年的刘仁党,因为妻子在邹平县魏桥镇上班、孩子也在邹平上学的缘故,虽是单县人,却在邹平接活做工10年有余。依靠掌握的建筑手艺,他成了不大不小的包工头,带着单县和邹平的工人揽活儿为生。早先,他也接过叶文彬(欠薪直接责任人)的活儿。而叶文彬,则是邹平建业公司直属的包工头。
  因为叶文彬和邹平建业公司相对“亲密”的关系,接活儿自然方便得多。有时候因为人手紧缺,叶文彬就会让刘仁党带人承担建筑的电路改造项目。刘仁党坦言,正是看中了叶文彬的“关系”,自己才愿意从其手中接活儿。“之前也跟着干过,均没出现过欠薪的情况。”
  2012年9月和2013年5月,刘仁党从叶文彬手中分包了位于邹平县原糖厂和莲花池两栋宿舍楼的电路改造工程。按照双方签署的《分包合同》,两个项目的工程款合计为96900元。为了保险起见,双方在合同中特别标注:叶文彬是邹平建业公司的包工头。刘仁党觉得,标注了这个条目,安全性会大不少。刘仁党随即带着20多名工友将该项目全部完成,并顺利通过了公司的项目验收。
  但是,在收到叶文彬两次支付的合计15000元的工程款后,意外情况出现了——叶文彬不见了。
人无影,钱无踪
  谁都没想到,干建筑活儿不少年头的包工头叶文彬会突然无缘无故地消失。自2013年年末,刘仁党再也联系不上叶文彬了。
  刘仁党告诉记者,一开始能打通叶文彬电话,但没人接听。后来叶的电话干脆停机,音讯全无。
  尔后,刘仁党找到了邹平建业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告诉他们,两栋宿舍楼的工程款已经支付给了叶文彬,而他们也找不到此人。刘仁党告诉记者,被欠薪和包工头跑路,他还是第一次遇到,瞬间“手忙脚乱”。
  81900元的剩余工程款没有了着落,工友们接受不了,刘仁党也接受不了。“工友们天天找我要,可我上哪去要呢?”
  刘仁党找到了叶文彬的妻子。叶妻告诉他,只要叶文彬回来,款项就不会少了他的。只是叶文彬究竟何时回来,谁也说不准。
  去年春节,刘仁党的工程队,以及直属于叶文彬的河南工人还有部分邹平县本地工人,一起在邹平县集体上访讨薪。在信访局里,邹平建业公司再次重申,工程款已经支付给了叶文彬。“他们说如果我们有合同,可以来要。”刘仁党获悉,除了他们外,别人并未和叶文彬签订任何字据合同。但当刘仁党拿出分包合同后,邹平建业公司又要求“找到叶文彬”方可。
  后来,邹平建业公司给了河南籍农民工30%的工资,将其打发回河南。而刘仁党和邹平本籍的工友,却未领到一分钱。
  2015年1月,年关将至,刘仁党又带着人到处“讨薪”。不管这一次的“胜算”几何,刘仁党觉得都要“拼一拼”。
“不归我们管”和“我们管不了”
  1月28日上午,记者和刘仁党一行来到了邹平建业公司三楼工程总监谷姓经理的办公室。刘仁党恰巧遇见了曾和他一起讨薪的邹平本籍民工代表马师傅。
  提起讨薪进展,马师傅一筹莫展:“实在要不到!”而对于欠薪一事,谷姓经理则表示,今年领导未安排此事,接着重复了数遍“没办法解决”。刘仁党说:“谷经理很好说话,但是没权力解决这事。”
  记者随即致电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筑工人欠薪,“不归我们管”,按照管辖范围,应该归属邹平县城乡建设局管理。
  记者又致电邹平县城乡建设局。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管理分工,邹平县开发区的“欠薪事件”,应归属邹平县开发区相关机构管理。
  而位于邹平县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机构,却又是属于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不过,相关工作人员却又表示,权力不够无法管理此事。
  刘仁党觉得:“一个是不归我们管,一个是我们管不了,那究竟谁才能管我们欠薪的事儿?”
  无计可施的刘仁党,只得期盼社会能给自己更多的帮助和关注。“工友们都想早点要回工资,回家好好过年,要不然这一年心里又是个大疙瘩。”
  据记者了解,当下农民工欠薪事件频发的一个关键,就是传统用工方式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一方面,企业为了节省支出,纵容甚至变相鼓励工程建设任务层层分包,最终导致讨薪主体责任不明确。另一方面,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看重“人情关系”而忽视相关法律证据,导致维权时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