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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法律顾问当“花瓶”

2015-01-28 作者: 吴允波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我受聘担任多家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有个别政府机关领导对法律顾问重视不够。其中有一家,我十几次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看法,可是没有一次被采纳。我感觉就像一个花瓶一样,就是个摆设。”1月27日,在小组讨论中,一位来自律师界的省政协委员说:“有些政府机关领导甚至告诉我说,不论任何事,你只要表示赞成就行,别的不用管。”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一规定出台伊始,很多律师欢呼雀跃,认为可以大展拳脚,为法治政府建设出一把力。一些律师受聘于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以后,发现问题又出现了:顾而不问的现象很突出。
  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苏波介绍说,截至2014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中央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国的水平。而根据他的调查,有个别地方的政府机关领导把聘请法律顾问当成应付公事,法律顾问的意见想听就听,不想听就不听,缺少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诚心。
  省政协委员、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萌认为,中央的规定出台时间比较短,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一个过程,山东落实的总体情况是不错的。个别机关不重视法律顾问工作,说明一些政府机关领导还没有真正树立法治思维。
  “主要原因在于当下法律顾问制度缺乏刚性。法律顾问该如何履职、什么情况下意见应该被采纳都没有明确的界定。”苏波建议,可以探索建立一个机制,比如政府重大决策之前,可以聘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等集体研究,对于超过半数的法律意见,决策者必须采纳等等。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在讨论中,省政协委员、山东国耀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连祥说,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政府机关应让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这一法定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这需要律师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真正提出有质量的法律意见。”李连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