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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实施建筑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2015-01-27 作者: 曲旭光 隋翔宇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曲旭光 隋翔宇 报道
  本报烟台讯 1月19日下午,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教设计科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烟台在全省率先实施建筑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意见》明确强制要求在建筑物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此标牌如同“身份证”一样,需载明勘察、设计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追究,《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若出现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在内的情况,项目负责人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同时,还将向社会曝光。
  “之前如果出现了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涉及到勘察设计方面的,可能原本的勘察设计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没有责任人制度就无法追究责任,现在出台了责任人的终身责任制,不管相关项目责任人调动、退休,还是相关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不存在了,追究责任都有据可查。”烟台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教设计科科长张帅介绍说,目前,烟台市各级住建部门还将建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调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