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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群众参与度,提升政府执法能力,垦利县——

把执法过程“晒”在阳光下

2015-01-15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广寅 本报通讯员 张林林 樊京龙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李广寅  本报通讯员 张林林 樊京龙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垦利县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将法治思维作为处理问题的着力点,实现了政府执法能力和群众信任度的双料提升。
引入监督员打消群众误解
  2014年上半年,垦利县西部油区接连发生几起群众举报小收油站点事件,因为此类案件具有特殊性,虽对违规收油的涉案人员秦某、李某等查处、取缔及时,但原油来源不能查明,案件不能达到移送起诉标准。
  “垦利县地处胜利油田产区,在当前执法环境下,对涉油案件的处理,有些面临着取证难问题,个别案件打击力度不够,容易引起群众的猜忌、误解,认为公安机关执法不严、包庇纵容。”垦利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盖欣东说,为畅通群众与公安机关间的沟通理解渠道,避免产生不良舆情,垦利县公安局在查处秦某、李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列案件时,组织了执法监督员宫振径、李国胜、张芳礼等人参与了案件讨论。
  “工作人员向我们公开了案件决定处理过程,分析案件瓶颈问题,讲明了执法困境。”宫振径说,公安机关通过引入执法监督员,将公正执法的历程摆在了群众的面前,赢得了群众对他们执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自2012年开始,垦利县公安机关便确立了执法监督员参与案件讨论制度,开始选取涉众型、敏感性、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引入执法监督员,进行公开讨论后处罚,就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说明,以争取群众理解信任。“过去,少数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习惯于关起门来搞执法,对公开自己的工作感觉不适应,不擅于或不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和警民关系,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情况出现误解,甚至引发一些冲突和矛盾对立。”垦利县公安局局长刘玉海说,执法监督员引入后,公安机关的一举一动都在群众的“眼皮底下”进行,不仅打消了群众的误解,还提升了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年来,垦利县公安局建立了80余人的执法监督员队伍,已有50余人实际参加了20余起案件的执法监督工作,涉及盗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务等类别,最大程度公开公安执法工作,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接受监督,赢得群众理解、信任,提高执法公信力,为吸纳普通群众参与案件讨论积累了经验。
宣告庭里公开释法说理
  “真没想到给别人当保证人还有这么多要注意的事情,我一定会监督好他,保证他随传随到,及时到案。”2014年11月6日,在垦利县检察院新建成的检察宣告室里,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尚某某的保证人周某某说。
  2014年8月20日,尚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移送到垦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移送到垦利县检察院后,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尚某某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促进阳光执法,该院公诉科干警组织案件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保证人对尚某某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进行了检察宣告。
  “宣告过程中,担任宣告人的检察员向犯罪嫌疑人尚某某告知了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阐明了检察院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事由和依据,并告知尚某某应当遵守的取保候审规定及保证人周某某应当履行的保证人义务,两人当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和保证书上分别签字、摁手印后,工作人员进行了文书送达。”垦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海说。
  传统的取保候审办理手续,没有固定的程序和场所,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犯罪嫌疑人对应当遵守的规定不能严格执行。有些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地区,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不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对自己保证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甚清楚,不能有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导致有些犯罪嫌疑人在传讯时不能及时到案,加大了案件办理的难度,增加了犯罪嫌疑人和保证人受到处罚的风险。“现在好了,每次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都要进行公开宣告,非常透明公开,犯罪嫌疑人和保证人对决定的事由和依据非常清楚,对应当遵守的规定及履行的义务非常明白,再也不会出现传讯时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现象。”
  目前,垦利县已建成两处检察宣告庭,主要承担所有检察宣告及文书送达活动,针对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案件累计进行了14次宣告。
法律服务圈与群众零距离
  “多亏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杨律师和蒋律师,不然我们的钱肯定拿不回来。”王梅(化名)说,2014年9月22日,在垦利县法院的主持下,包括她在内的157名农民工终于确定能拿到总计100余万元的工资了。
  据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杨劲松回忆,2014年1月,王梅和她的工友们来到垦利县群众工作中心反映问题,讨要垦利县某食品公司所欠的工资。“因为这个欠薪企业已经停产,诉求实现比较困难,急躁的情绪随时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杨劲松说,通过与当地政府和欠薪企业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欠薪企业同意给农民工出具欠条,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农民工的心。
  “援助中心受理后,我们为157名受援人代写了起诉状,统一到法院立案,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参与化解纠纷的另一位律师蒋艳霞告诉记者,在此过程中,企业法人代表因刑事案件原因被刑事拘留,案件被迫诉讼中止。通过多次协调,法院最终于2014年9月22日恢复诉讼程序,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农民工欠薪纠纷。
  “我们在垦利县群众工作中心设有法律援助接待服务窗口,设置了私密会谈室,还建立了资深律师信息数据库,方便来访人员查阅有关信息和了解法律援助人员的有关情况。”垦利县司法局局长宋峰福介绍,垦利县在工、青、妇、老、残、军、社区及各镇街共设立1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333个行政村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和法律援助明白人,实现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三级工作格局的良性联动。
  垦利县“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及时就近得到了受理,实现了法律援助与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的零距离。去年,该县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占全年任务计划的125%,受援人数510人,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