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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布344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2015-01-15 作者: 牛远飞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牛远飞

  2014年12月31日,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正式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减“赘肉”增“效率”
  去年5月份以来,济南市编委办公室牵头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全面摸底清理。经过集中审核、反复论证,最终形成《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纳入市直40个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344项(含子项共531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275项(含子项共45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69项(含子项共73项)。
  编委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编制目录时逐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特别是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审批对象”等关键要素,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补充完善。所有列入行政审批目录的事项都有严格的设立依据,其中,行政许可事项都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由规章及党中央国务院部门、省委省政府(含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设立的,下一步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展情况,相应进行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
  “这个目录其实是责任目录和服务目录,通过公开‘晒’可以让百姓清楚地知道政府部门需要给公众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该负责人介绍,“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去的是政府的权力赘肉,增的是政府的办事效率、市场和民间的活力。”
让群众得实惠
  为增强目录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审核质量,济南市编委办公室着力完善审核程序,采取了多项措施。该目录的内容要与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事项衔接,与省级目录衔接,与济南市历年来清理规范成果衔接,与实际工作需要衔接。在制定目录的过程中,先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梳理报送行政审批事项,济南市审改办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反馈;部门(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济南市编委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再次反馈;部门(单位)对审核意见进行确认,济南市审改办针对不同意见重点研究沟通,才最终形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根据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济南市不断推进服务监管做“加法”,简政放权做“减法”,激发活力做“乘法”,转变观念做“除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真正把“纸面清单”变为企业、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惠,让权力运行更透明,让政务服务更高效。
  “我记得以前我们想开一家分店,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材料递交上去,到底合不合格都不知道,需要等,企业急等证件营业,但审批迟迟下不来。”在济南一家企业负责证件报批工作的郑女士告诉记者,济南市启动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和调整工作以来,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大幅提高,服务态度也好起来,现在几天时间就能办完。
“简政放权”仍在路上
  为了增加透明度,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济南机构编制网上公布,市直各部门也将陆续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民查询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只要登录相关网站,就可以详细了解办理事项的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审批时限、是否收费等信息。同时,目录在不增加审批事项的前提下,根据审批要件、操作流程的不同,相应设置了子项,方便群众根据不同情况查看相关审批要素。
  据介绍,目录公布后,济南市将集中精力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提出整合、取消、下放、冻结的具体意见。继续推进相关部门编制、完善、再造、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中梗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除了行政审批事项外,今年一季度,济南市将公布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将涵盖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10类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