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推荐资质垄断,松绑“四进三”

2014-12-3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孟 佳

  岁末,证监会以一次亮点颇多的新政,为“新三板”火热的这一年画上一个句号。
  12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的相关事项。
  新政内容丰富,多有活跃投资、增加市场流动性的条款。例如,《通知》提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在新三板开展做市业务,这成为诸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2014年是新三板跨越式发展的一年,截至12月中旬,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超过1500家。据媒体报道,由于挂牌企业项目数较多,股转公司近期曾一度出现类似于主板IPO的“排队”现象。
  今年8月25日,新三板券商做市业务上线后,市场反应立竿见影。数据显示,今年前七个月,市场整体股票成交笔数合计3415笔,做市业务上线的8月份,市场整体成交笔数达到9821笔,9月、10月、11月共59个交易日,平均每个转让日成交笔数约788笔。近期,做市股票突破100家几无悬念。
  在券商之外,允许其他机构参与做市,无疑将为新三板市场注入更大的流动性。除此之外,《通知》还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支持相关中介机构创新收费方式、降低挂牌成本等条款,亦对活跃市场、增加交投量有明显指向。
  不过,相比以上,《通知》对扩大新三板推荐队伍的描述,未得到舆论与市场足够重视和充分解读。实际上,相比前述着眼于提升新三板市场本身活力的政策表述,扩大推荐队伍可能不会立竿见影,但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作用,可能更甚于前者。
  《通知》指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在新三板开展推荐业务。这意味着,推荐挂牌新三板的渠道不再是券商独揽,未来基金、PE等机构都有可能分一杯羹。
  这将极大利好于“四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的交互。和新三板今年在做市等方面的重大突破相比,多数省份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制度上多遭掣肘,没有做市、连续竞价等机制支撑,股权交易十分不活跃,挂牌企业融资更多依靠债权类产品。
  转板机制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意义自然不言而喻。去年初新三板向全国放开,关于“四板”转板新三板的讨论和尝试不绝于耳。尤其是新三板交易逐渐活跃后,这种转板冲动更明显。个案早有成功者,近期甚至有部分区域性股交中心完成“批量转板”新三板的尝试。
  实际上,所谓“四板”市场“批量转板”新三板的做法,核心是“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挂牌”,是改“零售”为“批发”的做法,本质上没有改变什么。理想化的“批量转板”应是在“四板”市场达到一定要求(如挂牌达到一定时间)后,挂牌企业可自行决定转板新三板,这样产生的转板需求才是真正批量化、市场化的。
  但现实看,这样的“批量转板”不可能实现,原因正是双方信息不对称。“四板”市场挂牌企业多非券商推荐,在转向新三板时,由于券商垄断新三板推荐渠道,非券商推荐挂牌“四板”的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通常无法获得券商推荐。这才是“批量转板”的真正痛处所在。
  《通知》的出台,破除了券商新三板推荐的“独家”资质,与中小企业接触更密切的股权投资等机构,或可直接推荐优秀企业转板新三板,届时“四板”与新三板两级市场的对接更顺畅,优秀中小企业才能享受到新三板逐渐完备的融资功能。从另一个角度看,允许更多类型的机构推荐新三板上市,也顺畅了投资机构的退出机制。
  在大的金融体制格局未有改观的情况下,相比对市场交易机制的修补,三、四板市场真正实现联动意义更为深远,也更能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场外市场的融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