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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个部门纳入行政权力清理范围

泰安明年一季度晒出权力清单

2014-11-21 作者: 记者 姜言明 见习记者 刘培俊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姜言明 见习记者 刘培俊 报道
  本报泰安讯 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形成行政权力清理自查报告;制定投资负面清单目录,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2015年一季度,62个部门公布权力清单。近日,泰安市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作制约监督。
  所谓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即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以廓清政府机关行使公权力、干预私权力的边界,约束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行使,防止滥用或变相行使审批权,建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法治发展要求的政企、政社、政民关系,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建设法治政府。
  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通过取消、转移、冻结、下放行政权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
  泰安市提出,全市各部门、单位将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角度出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研究提出投资负面清单目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和限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投资经营项目;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和限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投资项目;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禁止和限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投资项目。
  泰安市纳入清单范围的部门(单位)共62家,包括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
  泰安市政府成立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泰安市编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工作。时间安排上,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2015年一季度公布权力清单。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事实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
  为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泰安市将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一库四平台”。2015年6月底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将权力清单全部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管理。并结合上网运作、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同时,结合权力制约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