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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二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10-2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评论员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准确把握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关键要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在正确的轨道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改革开放以来对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的重要修正,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站在新的起点上,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是无可替代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这样才能不迷失方向,少走弯路、不走错路和邪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稳健前行。
  准确把握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必须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宪法确立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语境不同,却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更为重要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集中代表了广大中国人民的意志,社会主义法治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所代表的意志是一致的,价值追求和目标指向也是一致的。那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难以实现依法治国的观点,都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有机统一起来,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才能得到充分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准确把握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还不够强,有的习惯于靠行政命令办事,在个别人身上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建设法治中国,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通过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崇法守法,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要强化考核导向,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不仅是治理的革命,也是触及党员干部灵魂的革命。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