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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数量颇大,占据法官大量时间和精力,致使简单案件不能快结,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办精——

轻刑快办:萝卜快了还须洗净泥

2014-08-17 作者: 本报记者 吴允波 本报通讯员 耿淑芸 郑春笋 来源: 大众日报
  据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已被列为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此前,济南、青岛被列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18个试点城市之中。另外,没有被列入试点城市的济宁、烟台、菏泽等地也都在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本报通讯员 耿淑芸 郑春笋
  7月22日,招远法院开庭审理醉驾刑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开庭一次审理了5起案件,而且仅用一个小时就作出了判决:世界杯赛程期间,孙某等5人酒后驾车分别被交警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快速公诉,法庭一审对5个案件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不等的刑罚。
  “这五起案件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到结案一个多月,案件开庭审理仅需一个小时就结案了。如果按照以往的普通程序审理,每一起案件可能都得几个月。今年初,招远法院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来,审判效率大幅度提高,这五起案件就是很好的体现。”招远法院院长彭桂东告诉记者。
  招远法院通过对近年来的刑事案件统计发现,轻罪案件占三分之二以上,重罪案件占不到三分之一。按照以往的办案实践,无论刑事案件难易程度有何区别,都按同一程序和步骤投入人力和时间,法官势必将大量时间和精力都得用在这些占多数的轻微刑事案件上,致使简单案件不能迅速审结、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办精办“铁”。
  从今年初开始,招远法院对四类案件不再按照普通程序“磨洋工”,而是实行快速办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无争议4个条件。这一办法实施半年来,通过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102件,占全部结案数的49%,审限由20天缩短到9天。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可以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研究室王兰旭告诉记者,该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2011年为853件,2012年为1043件,2013年为845件,而一线办案法官只有6人。以往走普通程序,占总数70%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都得占用大量司法资源。每个法官年平均办理近150件,有时疲于应付,真是吃不消。自从该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来,对于轻微的、同类型的案件,实行“批处理”,一线法官压力减轻了,也能聚精会神地办大案要案了。
  轻刑快办会不会“萝卜快了不洗泥”,影响办案质量? 
  招远法院常务副院长纪少平分析说,此类案件不会因为审理周期短而办案粗糙。今年上半年,全院通过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审结102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100%,无一上诉。当然,法院绝不会因为程序问题牺牲实体公正。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被告人涉嫌其他犯罪,案件就会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轻微刑事案件要达到快速办理,需要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德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要求在德州全市范围内推广轻微刑事案件公、检、法联合快速办理工作机制。
  “推广轻刑快办程序,鉴于花钱买刑、立功假释等造假现象频发,也需要防止程序漏洞,防止有人借此做文章给被告开脱。”省城律师梁文波认为,这一机制对当事人、对法院、对社会都是好事,但也要防止将本该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较重的刑事案件纳入这一机制处理,对被告人将较重的刑罚变相改为较轻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