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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是金融改革之本

2014-07-02 作者: 孟 佳 来源: 大众日报
  □ 孟 佳

  6月27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简称“《纲要》”)公布。这是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按照《纲要》的规划,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将成为重点诚信建设领域。
  针对金融业,《纲要》提出,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考虑到今年以来经济下行和结构调整衍生的金融风险,信用体系建设提速似乎是必然要走的路。
  应该看到,健全的信用体系是改变中国当前扭曲的金融市场的根本。
  中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让金融机构无法低成本的获取中小企业的真实信用数据,这是“两多两难”融资困境产生的症结。为了弥补官方信用建设的滞后,市场力量提供了很多解决方案,造就了一大批诸如担保公司等中国特有的金融业态。
  以P2P平台为例,和国外同类业态的纯平台属性相比,中国的P2P平台或明或暗的向投资人提供隐性担保,在中国当前的信用环境下,个人信用违约追责难度和成本之高,仍不可想象,P2P平台若像国外一样不贷前调查、不提供担保,在中国根本没有生存的土壤。
  如果信用体系完备,兴许就不会有如此多的小贷公司、P2P平台,这些新兴的金融业态依靠不同于大型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能力,填补了官方信用体系的空白,或许也会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逐渐失去光彩,但这似乎还是很久远的事情。
  当前的环境下,不仅新业态,传统金融机构创新也会因信用体系不健全无从施展。
  目前国内银行系统的业务创新,大概可分成两个层次。较浅层次创新是在没有传统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为企业找到非传统的抵押、担保,如企业联保、知识产权质押。较高一层的创新,在没有抵押、担保时,在企业调查上下功夫,用非结构性数据验证结构性数据。
  前者易流于形式,“政治正确”的意味更浓;后者过于“精雕细琢”,规模成本和效率优势无从发挥。缺少体系性的信用数据支撑,才让金融机构创造出如此多的、有些“拧巴”的金融产品。
  银行是主流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需求者,现代征信的主体是信贷征信,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仍十分薄弱,征信系统共有8.4亿人,有信贷数据的只有3亿多人,约5亿人除身份证号码外,几乎没有其他信用数据,还有5亿人的信息,根本就不在征信系统内。
  央行个人征信报告仅包括社保、公积金、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少量公共信息。发达国家征信系统中往往涵盖水电、燃气、手机话费等众多公共信息,这些信息是帮助衡量借款人风险的必要信息。
  2005年以来,央行一直努力获取相关部门的公共信息,但获取的进度仍较市场预期偏慢。现实情况是,缺乏固定的披露制度和长期稳定的数据来源,很多重要信息无法纳入征信系统。而部门之间的利益区隔,也加剧了信息获取难度。
  按照2013年3月国务院下发《征信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2013年12月央行出台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国将允许开设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央行已接受个人征信牌照申请。这意味着,央行征信系统将不再是唯一的征信查询渠道。
  不过,连央行都难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数据完全整合起来,市场化机构发挥作用的空间能有多大,还需市场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