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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实施月发布制度

下半年各县市区一月一排名

2014-06-24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见习记者 王浩奇
   记  者 王德琬 报道
  本报济宁讯 从6月初,济宁已实施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月发布制度,每月通过网络等平台向公众发布上个月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等5项指标。同时建立市级大气环境质量补偿机制,下半年由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实行“一月一排名、一季度一结算”,并利用市级财政补偿金对县市区考核情况实施奖罚。
  第一季度,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8位,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432万元。5月份,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省内排名第10位,全省同比改善排名第13位,同比恶化21.3%,环比改善5.7%;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省内排名第11位,全省同比改善排名第4位,同比改善22.9%,环比改善8.5%;二氧化氮平均浓度省内排名第5位,全省同比改善排名第4位,同比改善14%,环比改善9.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省内排名第12位,全省同比改善排名第11位,同比改善5.4%,环比改善15.7%;蓝天白云天数20天,省内排名第15位,全省同比改善排名第6位,同比增加9天,环比增加12天。
  下一步,济宁将继续深入实施“治气当先行”蓝天行动,进一步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新机制,全面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重污染企业的“上大压小”、“退城进园”和“集中整合”工作,推进城区集中供热改革和节能技术应用改造。严格落实城区内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集中整治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和煤矿周边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