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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5月起施行,公开范围及时限进一步明确

国企招待费领导奖金一一“晒”

2014-03-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国企公开事项
  职工提薪晋级、工资支付、福利分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消费及出境费用支出等
非公企业公开事项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
公开方式
  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和其他信息平台,接受职工投诉、举报,征求、了解职工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制图:于海员
  □记者 李占江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8日讯 今天上午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企、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都得公开。
  国企、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应公开的事项包括:改制、并购、分立、合作、重组、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职工提薪晋级、工资支付、福利分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职工招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
  我省还明确要求,国企、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应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情况,人事、审计、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任用情况,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并且,还要公开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事项方面,我省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公开的事项包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订立、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等。
  据了解,厂务公开除了采取职工代表大会基本形式外,还可以采取下列形式:厂务公开栏、内部报刊及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传播手段;厂务工作会、厂务联席会、厂情发布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职工代表巡视和民主恳谈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应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和其他信息平台,接受职工投诉、举报,征求、了解职工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厂务公开的时限,将依照下列规定执行:阶段性与年度性、专项性与综合性公开的事项定期公开;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依法应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办理过程与结果随时公开;向职工代表大会或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应将会议的议程和相关事项于召开会议7日前向职工公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于闭会后的3日内公开。
  另外,我省还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果违反上述条例规定不建立、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不依法公开或者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和在厂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由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取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荣誉称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