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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梦”

2014-02-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访谈嘉宾:省公安厅副厅长、纪委书记 任建军
  ■决定摘登:“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为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近年来,我省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实现了户籍登记城乡一元化,放宽了城镇落户条件,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仍有一些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这说明个别地方落户门槛仍然较高,一些城镇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还不足。而且,我省的城镇化率仍居全国中游水平,与经济文化强省、沿海大省的地位不相符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当然,户籍制度改革还存在不少难点。具体说,户籍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改革的重点已不单纯是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而是要将户籍制度改革与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统筹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城镇承载能力,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经过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我省户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目标,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突破口,以解决已经在城镇长期务工经商、举家迁移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落户为重点,以就近就地为基本途径,区别情况、积极作为,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加快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作出部署。由于户籍制度是中央事权,地方的户籍制度改革只能在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下进行。因此,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将在国家出台具体意见、作出统一部署后,结合山东实际,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助推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梦”。
                    (□记者 吴允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