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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4年1月23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01-2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月23日在济南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50人,列席245人。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武警总队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省纪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全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总结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4年任务。审议通过了李法泉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邃、语重心长,为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强大思想武器。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今年任务作出具体部署,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姜异康同志的讲话,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总结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过去的一年,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转变作风、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实施坚强有力领导。省政府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督查力度持续加大。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党政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不断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职责定位,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形成了有力震慑。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深化廉政教育,实效性不断增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会强调,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2014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监督和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第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第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深化“庸懒散”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廉洁从政。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坚持和完善省纪委常委同厅局级党政正职廉政谈话制度。深化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试点。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第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建设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