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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烽火·观察

中国足球又被合同撞了腰

2014-01-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刘健(资料照片)
    □ 本报记者 王 建
  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卡马乔事件让中国足球被合同问题狠狠地撞了一下腰。没想到,2014年才开始没几天,因刘健转会事件,合同问题再次成为中国足球的焦点。
  1月3日,广州恒大俱乐部宣布此前效力于青岛中能队的球员刘健以自由身加盟。就在人们以为这桩传闻已久的转会已经尘埃落定之时,事情突然起了波折。青岛中能俱乐部发表了一份声明,称刘健与俱乐部仍有合同,并将一纸期限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的合同发给了恒大俱乐部。而刘健则坚称合同已经到期,并且合同中没有续约或自动续约的条款,他也没签过任何续约合同,中能发给恒大的合同是盗用自己签名伪造的。双方各执一词,令人一头雾水。
  双方手持的合同为何期限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在权威部门给出意见之前恐难有定论,眼下,刘健转会事件的价值在于为观察中国足球的合同问题打开了一扇窗户。刘健称自己签的是“阴阳合同”,并且将两份合同都公之于众,我们得以一睹神秘的“阴阳合同”的真容。
  所谓“阴阴合同”是指当事双方签订的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其中对外的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内才是。在足球圈,“阳合同”是要送到中国足协备案的,“阴合同”则在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秘而不宣。
  订立“阴阳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俱乐部和球员都有风险,为何双方要铤而走险呢?从刘健的合同中能看出些端倪。
  刘健公布的“阳合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阴合同”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止,两份合同的有效期不同。更关键差别在于劳动报酬的数额上。“阳合同”规定,刘健的报酬由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80万元,效益工资20万元,也就是刘健最多一年可以收入100万元。在“阴合同”中,刘健没有了效益奖金,基础工资增加到了260万元。
  也就是说,刘健执行“阴合同”得到的收入比执行“阳合同”至少多160万元,而俱乐部是按“阳合同”纳税。签订“阴阳合同”,对双方而言,是“双赢”之举。
  “阴阳合同”在足坛存在已久,王栋、于涛等多名球员转会时都曾遇到过这一问题,其产生有一定的政策背景。中国足协曾经两度发布限薪令,俱乐部为了高薪吸引或挽留有实力的球员,于是采用“阴阳合同”的办法规避限薪令。
  如今,中国足协已不再限薪,球员收入水涨船高,“阴阳合同”已经失去了规避限薪令的作用。刘健公布的两份合同分别始自2011年和2012年,这说明“阴阳合同”问题目前仍然存在。中国足球要想健康发展,仍需要铲除“阴阳合同”这颗毒瘤。
  除“阴阳合同”外,刘健转会事件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经纪人的缺失。在刘健公布的“阳合同”中,只有俱乐部和球员两方,“阴合同”中虽有经纪人一栏却是空的。在职业足球中,球员经纪人在合同谈判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都是足球和法律专家,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中出现不利于球员的漏洞,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有效地维护球员的利益。刘健转会事件中不见经纪人的人影,说明中国足球离真正的职业足球还有不小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