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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控财政供养人员

用编进人计划需报省编委批准

2013-12-2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张春晓 李保峰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19日讯 我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进人计划需报省编委批准,进人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空编和职位(岗位)空缺,超编满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
  这次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旨在严控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省编办负责人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由更高层次的省编委核准,充分体现了严控的力度。”
  意见明确了四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上,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省编办与省人社厅共同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联合行文,由省编办于每年1月底前报省编委批准,省编委行文下达各市编委和省直部门单位。特殊情况调整追加的用编进人计划,由省编办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提出意见,报经省编委领导同意后及时行文予以下达。
  按照控编进人原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空编和职位(岗位)空缺。凡职能弱化、体制建制面临调整的,不得使用编制补充人员,超编满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意见强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副处级以上、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应当有相应领导职数空缺,杜绝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我省要求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编委或党委、政府审批。
  我省将在四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把住进人关口,避免吃空晌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