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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启动行政许可申请

2013-09-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见习记者 韩伟杰 通讯员 李波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济南市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工作日前正式启动。今后在济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这是国家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是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三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济南市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可在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济南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了解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分工,在济南市和各区(含高新区)内的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实施;在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