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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省政府决定调整青岛部分行政区划

撤销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市北区撤销黄岛区胶南市,设立新黄岛区

日期: 2012-12-02      作者: 梁旭日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记者 梁旭日 报道
  本报青岛12月1日讯 日前,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决定对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
  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省政府在通知中要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的市北区、黄岛区的组建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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