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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9月20日起正式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

无“环标”汽车将无法年检

日期: 2012-09-14      作者: 王佳声 李 早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 本报记者 王佳声 李 早

  9月13日,记者从济南市有关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济南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三部门于9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的通告》,定于9月20日起,正式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今后,没有环保检验标志,汽车将不能通过年检上路。
意在遏制尾气污染
  据介绍,济南作为省会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较大,截至2011年底,已达131万余辆,且增长势头不减。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是济南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大气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之一。调查显示,机动车尾气对济南市PM2.5的贡献率为21.5%,且呈逐年升高态势。
  今年以来,济南市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试运行工作。自9月20日该项工作正式启动起,未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目前,济南市共有10家环检机构取得了省环保厅的资质认可,每个县(市)区各有1家,除章丘市、济阳县环检机构是与安检机构毗邻建设外,其他环检机构均依托安检机构建设,可最大限度方便广大车主。另外还有2家环检机构已通过省环保厅的现场验收,现正在公示期,有望于9月20日前取得资质。车主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有关的维修业务。
  按照规定,已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其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
怎样进行环检
  “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以及外地委托济南市核发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暂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据济南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孟克非介绍,环标分为绿标和黄标两种,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汽油车、燃气汽车和双燃料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以及按规定免予检验的新购置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经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孟克非说,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年检周期相同,环标的有效期至下次年检日期。
  按照规定,自今年9月20日起,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免予环保检验,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对本市在用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安检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含有效期满当月)进行环检,检验合格的,申领相应环标。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经维修后到原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直到复检合格,才能申领环标。
  对省内其他地方转入济南市的在用机动车,在原注册登记地已领取环标且在有效期内的免予检验,否则需在济南重新申领。对外省转入济南市的在用机动车,应当达到国Ⅳ阶段排放标准,并经环检合格方能后申领环标。而对于在济南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地号牌机动车的车主,可以凭其注册登记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济南市作环检,合格后即可申领环标。
无环标受何处罚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济南市将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未取得环标上路行驶、具有黄色环标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环标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机动车环检将作为安检的前置检查,没有环标将无法通过安检,也就意味着无法上路行驶,一旦违规上路,将予以200元罚款、扣三分的处罚。”济南市车管所副所长王磊解释说,“需要指出的是,广大车主只需在正常车辆年检时一并办理机动车环检和环标申领业务即可,对因尚未到年检时间而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查处。”
环检收费多少
  环检费用是车主关心的一个问题。济南市物价局根据不同检验方法,分别制定了收费标准: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主要包括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55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主要包括中型、重型汽油车)、自由加速法(主要包括中型、重型柴油车)及省规定的其它检测方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同时,考虑低速载货汽车和出租汽车的特殊性,将低速载货汽车标准制定为20元/车次;出租汽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收费标准同时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
  已通过环检的机动车,在安检时不再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其收取的安检费在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扣减10元/车次。
  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由环保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
  济南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处长姚进表示,这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各检验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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