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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下,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日期: 2012-04-12      作者: 肖芳 黄露玲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省城某小区内,一户居民的摄像头对准了楼下停放的私家车。
◆核心提示
  3月28日,第11届“国际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展览会”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开幕。参展企业超过500家,展位设置超过1100个,规模、档次和国际化水平均超过历届,种类繁多的监控设备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主办方认为,正是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的不断提高,才催生了如此巨大的安防商机。而与此同时,人们也不禁疑惑:监控探头密布全城的今天,个人隐私究竟该如何保护?

  □ 文/图 本报记者 肖芳 黄露玲

智能手机实现实时监控
  在展会现场,各大厂家的安防产品纷纷亮相,摄像头、保险箱、门禁系统一应俱全。其中,尤以摄像头的种类和展位最多。各式各样的摄像头,清晰地记录着展厅内各个角落的状况。
  记者了解到,在现有3G移动通信技术条件下,在家中安装摄像头,通过智能手机实现实时监控,已经可以轻松实现。
  在展会上,一家移动互联网视频监控服务商告诉记者,居民只要在家里安装具有无线传输功能的摄像头,配备支持安卓系统、苹果系统的智能手机,并在手机上安装相应软件,就可以在其他地方实时监控家中情况。“在无线网络允许时,只需拨打一个特定号码,家中摄像机的实时监控录像就能立刻传到手机上。”
  随着监控设备从警用向民用过渡,摄像头已经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记者从展会上了解到,一套普通的摄像监控方案,花费不足2000元。一台4路录像机约600元,一个1000G的硬盘约400元,一台红外摄像机大约300元,显示器可用电脑显示器代替,加上线路、安装等费用,1700余元就能搞定。
逾13万摄像头监控泉城
  据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技防办主任潘江东介绍,济南市现有摄像头数量超过13万,主要分布在主次交通干道以及银行、商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其中,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安等政府部门官方安装的不足5000个,其余则多由单位、商户或个人自行安装。
  这13万多摄像头,构成了庞大的视频监控体系,编织构成了疏而不漏的“天网”,看守着省城交通要道、公交车以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重点区域,“对于群众安全是一种保障,也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了依据”。
  潘江东表示,济南警方将继续延伸技术防范的监控范围。到2012年底,济南警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部位的摄像头,将由近5000个提高到8000个左右,主要是加大对开放式小区、背街小巷等“群众感觉不安全的地方”的监控力度。
  此外,摄像监控范围还将由市区向农村延伸,解决村居的安全监控问题。目前,平阴县400多个村庄都已经安装摄像头。到今年9月,章丘市900多个村庄也将完成摄像头安装工程。“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较多,加强安全、技术防范非常有必要。”潘江东表示。
隐私保护存在立法真空
  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在织起安全“天网”的同时,也将个人时刻置于“电子眼”监控之下。随着监控设备从警用向民用过渡,一些居民为了防止楼下物品被盗或者监控自家车位,也在窗外安装起了摄像头。私装摄像头,在给自家财产带来安全保障的同时,也让一些邻居感觉到“被窥视”的别扭。“天眼”密布,个人隐私该如何保护?
  记者了解到,目前购买和安装摄像监控设备并不需要审批,且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关于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的法律法规,监控摄像头的安装、管理仍然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但是个别原则性的条款已经开始付诸实施,例如,2009年开始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固定式的交通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对于私装摄像头,潘江东表示,在现有法律条件下,个人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监控设备进行安装,但“根本出发点必须是为了个人安全,而不是监控他人,别有用心的安装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在楼道、小区门口等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要注意避免产生邻里纠纷,因为有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
  对此,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家魁认为,高风险公共场所可以安装摄像头,但必须公开化,应该明确标示“您已进入图像监控范围”等。公民私装摄像头只能指向公共区域,不能指向公民的个人空间,即“可以指向马路、街区,但不能对准某户人家”。
  律师同时提醒,公民对公共空间里安装的摄像头应该坦然对待,注意主动保护个人隐私。在公共摄像头监控范围内做出暴露个人隐私的行为,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一种放弃,例如,“在大马路上衣着暴露,那是你自己放弃了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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